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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消费者在“追美”途中经常能遭遇各种意想不到的纠纷。刻意规避监管,肆意夸大医美效果,有意淡化手术风险,这是造成医美行业纠纷多的几大主因。那么,在遭遇医美纠纷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情简介
爱美的彭女士长期在一家美容院做日常护理。今年年前,彭女士在某次美容过程中,被店内负责人极力推销了一个医疗美容新项目,称体验价特别优惠,三次一个疗程,短期内就能看到明显效果,并展示了最近做过的成功案例照片。
于是,彭女士想到能以良好的状态迎接新年,心动不已,当场办理了该项目套餐并要求体验。院方工作人员先是用某养生仪给彭女士做了脸部理疗,随后为其注射了所谓的“全能细胞”。注射完毕,彭女士感觉良好。
几天后,彭女士逐渐感觉脸部不适,发现左脸有明显凹陷,立即联系并告知工作人员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安慰彭女士称:“没关系,第二天就会好。”
一周后,彭女士始终感到脸部存在变形,遂要求美容院给予赔偿和退款。美容院表示不认可彭女士的诉求。于是,双方到街道调委会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
美容院负责人在调委会组织开展调解时,虽然承认了彭女士消费体验医美新产品的事实,但对彭女士所称“左脸凹陷、脸部变形”的情况不太认可。美容院认为,彭女士面部产生的些微凹陷是因为面部在吸收注射的美容液,等完全吸收溶解后,面部不仅会恢复正常,还会产生塑形紧致的效果。
彭女士对美容院的这一套说辞表示“不敢相信,过于离谱”,称自己明明是遭遇了医疗美容事故,且脸上的后遗症至今还在。同时,彭女士还提供了自己美容前后的照片让调委会进行对比甄别。
另外,彭女士对美容院的经营许可、卫生许可,以及工作人员是否持有从业证等资质提出了质疑。
最终,彭女士强烈要求美容院支付其面容修复费用,预估花费8万元,并退还先前办理的会员卡余额1万余元。由于彭女士本身是出于过节心切,才购买的医疗美容项目,现在由于美容院的不当操作造成了医疗事故,致使其遭受了重大的打击,产生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故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调解员首先确认了美容院的主体身份和相关资质,查实其具备医疗美容资格,经营行为本身合法。但在查验美容院给彭女士注射的“全能细胞”时发现,该美容材料虽然符合第三类医疗器械标准,但是名称完全有夸大之嫌,其主要成分功效仅仅是保湿补水,显然不具备重塑整形之类的功能。因此,在医疗美容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完全尽到告知义务,而是处于推销赚钱的想法夸大实际功效。
另一方面,由于彭女士所提供的照片拍摄角度不同,并不能完全客观反应其脸部做医美之前和之后的变化。调解员表示,实话来讲,彭女士的脸部变化只能说略有不同,没有明显“凹陷,面部变形”现象。并且,调解员向彭女士确认其之后的医疗计划时,也未得到明确答复。
因此,调解员告诉彭女士,依据现在的一些证据情况和材料,不能充分证明美容院存在侵权行为和彭女士遭受了损害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没有任何依据证明彭女士后续需要接受修复和治疗,因此彭女士所主张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很难得到支持。
最后,经过调解员的释法说理,美容院同意全额返还该医美项目的费用,彭女士也同意如果没有后续实际赴院治疗情形,就不再追究美容院的责任。双方就此次医疗美容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
案例评析
2023年央视“3·15”晚会中就曝光了美容化妆品企业把“妆”字号日用化妆品,当成美容针剂,注射到消费者面部的不法行为。随着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不仅对各类层出不穷的美容仪器承担着巨大风险,甚至还可能面临着无良机构的违规操作。
医疗美容侵权损害就是指美容机构在提供美容时,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的伤害。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财产损害。由于美容使接受者遭受财产损失;2、人身损害。由于美容使身体的内外有形组织和各种器官的生理机能遭受破坏;3、精神损害。是指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时需要注意,若要达到赔偿标准,满足条件较为严格,赔偿的具体数额按照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倘若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南西街道司法所张子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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