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开了短租房,自己家从此变“景点”。面对来来往往的陌生人,业主们想知道,开展短租活动应“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的规定,何时才能落地?
短租房扎堆引发邻里矛盾
丁阿姨的家位于徐汇区日晖六村某号底层,是一座老式的厨卫分门住宅。丁阿姨家与隔壁邻居共享一条走廊,共用一扇大门。在这道门内,两个家庭可以安心地在自己的主房间和厨卫之间穿梭,不必担心陌生人的打扰。
自去年起,丁阿姨发现,自己再也不能穿着居家服在这条走廊里进进出出了。和丁阿姨家共用同一个走廊的老邻居,和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屋托管协议,成了一套按日对外出租的短租房。
按日短租的访客们,对分门住宅毫无概念。他们不习惯随手关上共用的防盗门,不会在意共用走廊的卫生状况,还会因为好奇或误解,打开丁阿姨的未设防的厨卫房门。无奈之下,丁阿姨只能在门上安装了一把小锁,每天带着钥匙进进出出。
丁阿姨说:如今,上个厕所就要遇到陌生人的现状,让她的生活不复往日的安宁。2021年,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六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短租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第五条指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以及同幢多业主的非居住房屋用于开展短租活动的,应当符合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
很明显,和隔壁共用同一道大门的丁阿姨家,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但是,丁阿姨说,隔壁开展短租活动至今,从未有人问她的意见。
在不少居民看来,因短租而来的往来访客们,对社区的生活节奏造成了破坏。陌生人会随意翻动居民们默许快递员放在底楼台阶上的快递,随意使用居民们摆放在楼梯间中的生活物品。一些居住在短租房中的客人,会将短租房视作普通酒店,缺乏保持卫生和安静的概念。
经营者抱怨:
“从未有人和我们说过不行”
“我确实没有帮助短租房公司做此类沟通。”对于被邻居质疑的欠缺的“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这个行为的情况,短租房业主回答得很坦诚。
负责经营老旧房子的短租房公司工作人员胡先生,他承认,尽管上海关于短租房的《规定》已经实施多年,但由于条文中存在模糊地带,在实践中,这条关于“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的条款,并不是一条强制性规定。
“因为规定是死的,而且很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都联系不上的。况且文本的规定可宽可窄,到底哪些邻居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呢?”胡先生说。
“城管都来检查好多次了,从未有人和我们说过不行。”胡先生说。既然在实践中,“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并未被当作开展短租业务的前置条件,他们也就无法因此条款的存在,和业主方强行解约。
执法的困境:
现行文件未明确具体标准
管理部门表示,在针对短租房的监管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现实的困境。
日晖六村所属的斜土路街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短租房的基层治理问题,街道已经多次进行专题研讨,会同徐汇区政法委、法学会共同开展了专题治理研究,希望探索出一条可落地的斜土治理模式。
由于短租管理涉及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包括《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短租管理的若干规定》在内的现行文件,并未明确牵头单位及处罚权限、具体处罚标准,因此,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遭遇了“无依据可罚”的困境。
在未涉及群租、违建或改变房屋性质的情况下,城管等单位仅能通过约谈协调化解矛盾。但由于此类房屋背后常常存在着复杂的转租链条,约谈房东并不容易,因此此类矛盾常常存在着处理周期较长、难以承诺确切解决效果等情况。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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