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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租房时,房屋所有人变更对租客会有影响吗?房屋管理方式和租金支付方式等细节方面该如何沟通呢?其实,租客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租房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房东也应当在租房过程中依法履行义务,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租房关系,促进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情简介
小翁自2024年11月起开始租用某公寓用于经营活动。然而,2025年,该房屋的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实际产权人变更为某实业公司。这一变化引发了小翁与实业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费用支付纠纷。
小翁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向某实业公司支付租金,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为有效化解这一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社区民警迅速介入,并决定启动“三所联动”矛盾化解机制,以期化干戈为玉帛。
调解过程
调委会首先依托其群众基础,召集双方当事人至居委会进行初步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详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明确了双方矛盾的核心在于租金支付问题。随后,调解员向双方介绍了“三所联动”机制,即派出所、司法所、律所共同参与矛盾调解的多元化解模式,旨在通过专业、高效、公正的方式解决纠纷。律所接到邀请后,迅速响应,派遣经验丰富的律师加入调解团队。
调解员首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包括租赁合同、产权变更证明、租金支付记录等,确保调解过程有据可依。同时,还对调解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特别是法律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对双方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就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法律问题提供了专业意见。此外,律师还通过案例讲解、法律条款解读等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增强调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法条分析,调解员指出,本案中,小翁作为承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虽然公寓产权发生了变更,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产权变更的影响,小翁仍应向新的产权人——实业公司支付租金。
此外,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运用情感沟通的技巧,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和诉求。针对小翁提出的因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租金的情况,调解员耐心倾听其陈述,并建议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调解员也向实业公司传达了小翁的困境,希望公司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协商降低租金等灵活措施。在法理分析和情感沟通的基础上,调解员和律师共同制定了调解方案。方案既考虑了法律的规定,也兼顾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经过“三所联动”机制的共同努力,小翁与实业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并表示将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为确保调解结果的落实,社区民警还建立了后续跟进机制,定期了解双方履行情况,确保矛盾不反弹、不激化。
事后,调解员经回访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已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各自义务,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过程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起房屋租赁纠纷的成功调解,得益于“三所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在调解过程中,派出所、司法所、律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和专长。通过法理分析、情感沟通、情理交融等方式,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还增进了彼此的理解和信任。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三所联动”机制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和显著成效。此次调解的成功也为社区其他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南西街道司法所 张子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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