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育儿子数十载,一纸亲子鉴定却告知孩子并非亲生。当事人王先生将妻子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妻子张女士返还孩子抚养费教育费60余万元,同时要求妻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王先生前妻张女士赔偿王先生孩子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0万元。
案情简介
王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后相恋,于上世纪70年代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儿子出生后,全家人对其极为重视,对孩子的成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但婚后夫妻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冲突,矛盾越积越深,2019年王先生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期间,王先生经家人提醒,孩子的长相一点都没有遗传到父亲的,王先生遂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自鉴定,鉴定结论排除了王先生与儿子存在生物学亲生血缘关系。
王先生及家人得知鉴定结论后万分震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王先生遂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张女士赔偿其为孩子支付的抚养费、教育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0余万元。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张女士在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非婚生子,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给原告精神造成了加大的伤害,原告据此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退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酌定张女士赔偿王先生抚养费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律师分析
问:对养育他人子女后向孩子生父生母追索抚养费应如何计算?
答: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结合本案实际,应以孩子成年当年度上海城市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为标准计算的基础上,再酌情予以确定。
问:在何条件下可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答:夫妻之间负有忠实义务,应当互相尊重。本案中张女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已经使王先生的精神遭受相当大的损害,受害方可以此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金额可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由法院酌情予以确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