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开柜、更换电池、关闭柜门,一番操作下来不到两分钟,就让电动车再次电力满格。然而,当备受好评的换电柜却被人擅自安装于居民住宅楼内,引发了居民对消防安全的担忧。日前,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到这一居民投诉。
天山路街道第二综合网格发挥“多格合一”工作机制,召开分析研判会,启动联合整治专项行动。街道第二综合网格队员联合街道消安办、城运中心、派出所、属地居委与物业等部门前往整治现场。
“因为想着室内空间空着也是空着,就放4个换电柜当补贴生意了。”当事人这么解释。并试图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其经营安全合理,但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居住建筑室内放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已属违法。街道第二综合网格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并尽快完成整改。
经一系列谈话和法治教育,当事人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因换电柜为较大功率的380伏设备,现场人员与专业拆除人员取得联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后续,网格员对现场进行了复查,确认所有换电柜均已拆除完毕,并再次回访周边居民,大家纷纷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普法贴士】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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