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日前,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住宅物业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问: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有几种?
答:包干制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公司享有或承担。
酬金制是物业公司预先向业主收取物业运行资金,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提取酬金,资金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问: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的支出一般是指什么?
答:(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公积金、福利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与该项目物业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物业服务资金审计费用;(10)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问:如何规范使用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资金?
答:物业服务企业应为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及财务核算账套,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上一季度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表,定时限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经审计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资金的决算情况。
问: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如有结余或不足,该如何处理?
答: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上一年度结余的物业服务资金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或按合同约定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当退还给相关交费业主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处理。物业服务资金不足的,应由小区业主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或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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