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
1、黄浦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黄浦区户籍的退役士兵(退役时间2年内)
3、 35周岁及以下且连续处于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黄浦区户籍长期失业青年
4、参加区青年助业直通车的黄浦区户籍青年
5、经认定的黄浦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本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用首次就业的黄浦区户籍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人力资源推荐就业补贴
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5年以上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录用首次就业的黄浦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非人力资源机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
2000元;用人单位每人3000元。长期失业青年社保费补贴
本市用人单位招用黄浦区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长期失业青年以及参加区青年助业直通车的青年,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标准: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期限为24个月。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本市用人单位招用黄浦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按规定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重点群体新技能提升补贴
本区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长期失业青年、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本区范围内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经认定的培训实施单位开展的本区新技能课程培训,对培训评定合格学员,享受重点群体新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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