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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呈现
孙女士将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先生,合同约定租期两年,租金按月支付。半年后,李先生以经济困难为由拖欠租金,孙女士多次催交无果,最终决定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李先生拒绝搬离,双方产生纠纷,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剖析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若拖欠租金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本案中,李先生拖欠租金已构成违约,孙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孙女士的诉讼请求。
■启示
房屋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金、租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若发生纠纷,应及时沟通解决,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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