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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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土有责 撑起群众头顶上的“保护伞”

1月10日下午,黄浦区应急局、灯景所对豫园街道2023年户外招牌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街道社区管理办、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陪同调研。

豫园街道严格落实户外招牌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商户备案、应急保障、安全宣传等各项工作,以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防高坠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走访排查、工作站日常巡检等方式,及时梳理户外招牌现状信息,并在巡查过程中对商户进行户外招牌普法宣传、发放告知书,督促商户加强自我管理、提高安全意识,自觉进行店招店牌备案登记。

二是统一部署高坠隐患排查。由“三城”工作站牵头成立联合检查队伍,定期开展防高坠隐患排查。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增设专项检查,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协同、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三是不断提升宣传氛围。豫园街道搭建各类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在辖区内开展防高坠宣传活动,全面提升辖区内人民群众高坠防范意识,引导全民共同参与高坠防范工作。

调研组对豫园街道户外招牌管理工作成效表示充分肯定,并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2024年,豫园街道将以“一街一路”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沿街店招店牌改造升级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户外招牌管理工作,以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豫园街道店招店牌备案

相关管理规定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1号令),本市户外招牌设置准入现为“审批+备案”模式。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现将店招店牌备案/审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浦区豫园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将对除需办理审批手续外的店招店牌进行备案管理。

二、审批手续:在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或风貌保护河道沿线区域内设置户外招牌的;在优秀历史保护建筑或文保建筑上设置户外招牌的;在建筑物3层或10米以上墙面设置户外招牌的;以及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或者设置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以上情形需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审批手续的咨询服务窗口:

黄浦区灯光景观管理所

咨询电话:63238075

三、备案手续:除已办理或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店招外,其余所有店招店牌需到黄浦区豫园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进行备案。

备案地点:昼锦路118号212室

备案时间:工作日周一至至周五

上午9:00—10:30

下午14:00—16:00

备案必备材料:

(一)户外招牌设置申请表(原件1份)

注:需加盖公章(公章复印后无效),可至“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下载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主体证书等;涉及建筑物名称的需提交地名管理部门批准建筑物名称的相关文件。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公章复印后无效)。

(三)设置户外招牌的建(构)筑物、场地的产权证书或使用协议(复印件1份)

注:1、申请人如是产权人,需提供产权证书。

2、申请人如非产权人,需提供产权证书、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转租合同应一并提供)、产权人同意户外招牌设置的书面材料。

3、设置户外招牌如有超出上层楼板高度的,还应提供相关所有权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

4、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公章复印后无效)。

(四)户外招牌设置效果图(原件1份)

注:应为彩色实景图片,包含户外招牌设置高度、设置部位、样式、色彩、文字图案、与建(构)筑物结合情况等内容,并注明尺寸、材质,加盖公章(公章复印后无效)。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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