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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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出租屋主与承租人的一封信

辖区广大出租屋主与承租人: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被认定为“群租房”的出租房有:

(一)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

(二)将原始设计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

(三)出租房屋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

(四)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

(五)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

“群租房”存在诸多乱象:私自搭建分隔间、私搭乱拉电线,违章用水用电、聚众扰民等问题愈演愈烈,不但经常引发邻里纠纷,还埋下严重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等各种隐患,影响居民区和谐。

为确保承租人住房安全,预防租房火灾,再次告知大家:

房屋切忌堆放易燃物品和杂物,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房屋应保持其原有的房间状态,切莫为了增加出租空间,私自分割,更不能将可燃材料用作分隔墙。电气线路的设置应符合规范,不可有私拉乱接现象,更不能超负荷用电。出租屋主与承租人要不定期地对消防器材、电气线路、煤气灶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群租乱象对社区安全、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有众多危害,若选择群租,不仅要自己承担治安、消防、卫生、环境等多方面的风险,还要面临被整治的情境,也难以真正意义上做到安心居住。建议广大租户合理选择租赁区位,理性租房。只有大家共同抵制群租,才能减少群租乱象,共建文明家园。

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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